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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津法规的规定,也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一控双达标"要求,对污染源实行法制化、定量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推进蚌埠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积极、稳妥、有效的开展,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制定下发了《蚌埠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蚌埠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办法》、《蚌埠市污染源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并先后于1999年10月及2000年8月对首批十三家重点水污染工业企业及首批日排废水100吨以上企业提出了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的要求,由于此项工作规范性强,技术要求高,市环保局专门组织市局管理科、市环境监理所、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布署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了监督管理。从1999年8月至2000年底,对安徽丰原集团、八一化工集团等十三家省级重点企业实施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并安装了自动临控系统,其中丰原柠檬酸厂、八一化工厂安装了COD在线监测仪。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对蚌埠卷烟厂、天兔集团等七家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实施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目前这二十家企业已通过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组的验收,经过验收的污染源监控系统所取得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可作为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的依据。
最近发布的《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七条第四项中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和标准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仪器的,自动监测设备、仪器未正常运转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也明确指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必备条件,并且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已纳入排污单位达标验收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
为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开展第三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结合2001年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增加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和科学化管理企业的数量,要求2001年12月1日之前,对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公山宾馆等1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口整治,由市环境监理所负责全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技术方案设计、系统维护和有关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对于费用较高的市环境保护局将从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
改善环境现场监督执法的现代化水平已是当务之急,市环境保护局计划用三年时间(1999-2001)基本完成全市排污单位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提高科学执法水平,占污染负荷6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要实现污染排放连续在线监控,其他污染源要实现各种形式的总量监控、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监控,并且与既将建成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有机结合,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及现代化监督管理提供有效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