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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意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我市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帮助企业通过转换机制、优化组合企业资产、招商引资等方法,谋求我市经济建设新的发展空间。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能坚持热情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但是,我们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些招商引资项目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致使项目无法顺利开工建设或投入正常生产。例如有些项目因为没有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违反了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所以无法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有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急于求成,未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因此在建成试产后,又停产补建污染防治设施,反而耗费了更多的时间和资金。还有个别项目没履行报批程序即已开工建设,由于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部门无法批准其立项建设,项目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但使各综合部门难以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项目,也给投资方带来原本可以避免的经济损失。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我们认为,在招商引资的前期阶段,引资部门就应会同投资方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在项目的意向性阶段就通知环保部门介入,以便环保部门及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做好服务工作。项目一旦达成协议,建设单 位必须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或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如果建设单位都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不但不会影响项目进度,反而能够确保项目建成后可以顺利投入正式生产,早出效益,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作者:蚌埠市环保局项目科 关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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