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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环保学习考察考察报告

 

 

    2001年11月9日至11月21日,安徽省环保局组织的赴德国环保学习考察团一行九人,圆满完成了学习考察任务。团员们在感受异国风情的同时,学习了发达国家的环保工作先进经验,深感学有所得、学有所思,启发很大。现就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 学习考察日程安排
    本次学习考察,重点在德国柏林培训中心听取了有关讲座,内容涉及到德国概况,德国政府行政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即环境监理)、柏林自然环境保护协会组织的任务、德国(柏林)工业设备(设施)环保许可证的发放(即环评)、固体废弃物物(垃圾)的管理及许可证的发放等。其间,柏林培训中心还安排我们考察了柏林市自然保护中心、柏林市马占区自然保护教育基地(马占公园),还乘车参观了柏林市的市政建设设施,听取了柏林城市规划中的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介绍。周六至周日,柏林培训中心还带我们游览了柏林市和波茨坦市的郊区森林公园。
    二、 学习内容概述
    (一) 直观感受
    据介绍,柏林市人口有330万加上旅游人口约370万,市区面积为89169公顷。进入柏林,我们感受最深的是绿化好,森林覆盖率达40%。据介绍,德国平均2人拥有一辆汽车,城市街道两旁到处都整齐地停放着汽车,但听不见汽车喇叭声,非常安静,柏林市空气质量好,能见度高,如果是晴天,天空是湛蓝的;野生动物保护好,尤其是能经常看到各种鸟类在自由地飞翔,一点也不担心人类会对其产生不利。
    (二) 德国环保机构及环保执法情况
    德国的环保工作分三大块,一是政府规划,二是司法立法,三是执法。
    1、环保工作职能定位属城市发展规划部门,柏林市设有城市发展规划厅,市辖各区设有环保局。
    城市发展规划厅部门设置有:
    ⑴森林自然保护部: 负责管理自建公园及绿地外的森林;
    ⑵垃圾处理部:负责管理工业、建筑垃圾,包括检查、检验及许可证发放。
    ⑶噪声管理部:负责飞机、有轨电车及其他机动车、工业设备噪音管理。
    ⑷水保护部: 负责通船水域、 用水、各种排放水、污水处理、水质监测及管理。
    ⑸空气、土地管理部: 负责管理有可能对土地造成污染的各类活动。
    如:检查地下建筑用材料是否构成对土地的污染。负责管理可能对空气造成污染的各类活动,并负责定点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在城市繁华地段设置自动监测站。 
    区级环保机构(环保局)职能设置:
    ⑴自然保护部:负责自建公园及绿地、树林管理。
    (虽属自建,但个人无权砍伐,必须经该部门批准,补偿种植)
    ⑵垃圾处理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检查。
    ⑶噪音管理部:负责生活及商业噪音管理。
    ⑷水保护部:负责小型水沟及不通船水域的管理。 
    2、司法、立法
    德国联邦及各州均有议会,此为监督部门,通过立法并监督政府行政。 
    3、基层执法 职能属警察部门
    警察除通常职能外,还有对所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和事件进行现场执法的职责。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制止违法行为,确认现场及事实。一般情况,由专门的技术警察进行行政处理,如罚款;特殊情况,报告环保部门处理。
    水上警察:负责调查水污染事件,排除污染;
    骑警:负责森林绿地保护执法;
    交警:除了维持交通秩序外,还负责检查车辆运输的物品中是否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害的物品;
    刑警中,还有不穿制服的警察,专门负责制止、调查、惩罚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他们受过专业训练(指环保方面)具备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负责提取罪证。
    德国在培训警察的学校中,专门开设环保业务课程,如:自然风景保护、垃圾处理、噪音管理、动植物保护、违法惩处等,使他们具备处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事件的能力。
    讲课的杜姆科警长举了许多警察从事环保执法的例子,如:在街上扔空烟盒,警察可处其60马克罚款;如把电池扔进垃圾中,警察可处其600马克罚款;如把汽车旧轮胎丢弃不处理,则由警察确认后报环保局处理;如把汽车蓄电池乱扔,则由刑警调查处理;如乱倒建筑垃圾,警察调查确认后可最多对其罚款十万马克,等等。
    由警察承担环保现场执法,不论是时间上,空间上还是执法的力度上都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保证了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严肃性。 
    (三) 德国(柏林市)的自然保护协会
    德国环保法明确了自然保护协会的任务为:
    ①为环保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工作;
    ②为风景区规划作技术准备;
    ③对自然保护等级进行确定;
    ④为各类建设项目或其它经济活动提供环保方面技术服务(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⑤对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事件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⑥监督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
    柏林市自然保护协会下设十四个分会,人数从20多人到2万人不等。如刺猬保护协会、树林保护协会、植物保护协会、风景保护协会等。市协会总部仅有四名工作人员。凡涉及到建设开发方面的环保认证工作均由协会承担技术调研和评估,他们提交的认证评估报告是政府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
    自然保护协会的经费来源是①政府拨给部分经费;②自然保护诉讼基金;(每年每个会员交纳会费50芬尼);③除政府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协会承担技术评估等工作均可以收费(类似于我国的环评收费);④社会各界捐助。
    德国环保法明确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占用绿地,必须另择地点同等面积补偿种植,自然保护协会负责监督实施。
    授课中,授课老师舒伯特先生举了一些例子介绍柏林市自然保护协会的工作情况:
    建高速公路→提出平衡措施→附近建一个区级公园;
    建一广场→提出替代措施→建一苗圃;
    建中心节日广场→移走原绿色植被(干草);
    建教会总会大楼→为保护一棵200年树龄的荔枝树→提出修改原方案以保留此树;
    隧道建设项目因其破坏原地下防空洞→协会诉至法院→法院裁定拆一半、留一半,等等。
    除此之外,柏林的自然保护协会还组织相关培训班,举办讲座、报告会,组织会员参观等活动。 
    (四) 德国柏林市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德国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很有特色,我们参观的柏林市马占区公园自然保护教育基地,就是柏林市许多从事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基地的一个典型代表。
    教育基地有两名工作人员,她们原都是失业妇女。她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基地内建设一些植物苗圃制作各类动物标本,为社会提供实习场所,教育孩子热爱自然、亲近自然、了解自然、保护自然,同时还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和劳动习惯。由于她们的教育活动符合孩子的特点,生动活泼,非常受社会各界的欢迎,真正地做到了保护环境,保护自然,从教育孩子做起,让孩子从小树立人与自然的亲密和谐的观念。
    政府非常支持类似马占区公园教育基地这样的机构,从建园经费上给予支持。劳动局优先安排失业职工到此工作,先发一年工资,一年后如工作出色,则可转为正式工作。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教育的同时,也提高了失业再就业妇女的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她们自身潜能。马占公园教育基地两名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充分说明这一点。
    自然教育基地的经费除工资外其他全部靠其开展活动来获得,即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也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经验。把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当作一项产业来实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五)德国柏林的工业设备(设施)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及固体废弃物垃圾的管理与许可证发放 
    1、 工业设备(设施)环保许可证的发放
    依据欧盟及德国的法律规定,所有产品的上市实行发放许可证制度,其中包括发放环保许可证制度,即考察其对环境的影响,而且城市居民也要参与许可证审查工作,以便于市民监督政府行为。 
    环保许可证发放程序为:
    (1)生产厂家上报申请材料给政府有关部门;
    (2)政府召开专家联席会,听取厂家介绍有关情况,有关部门评价后,提出要求;
    (3)厂家按要求进行准备,填写表格,提供耗能情况、排污情况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有关部门核查;
    (4)管理部门根据厂家提供的材料与自然保护协会讨论,确定是否正确,能否生产;
    (5)厂家试产(全年气候下试产),同时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环境调查,考察其对动植物及人群产生的影响,所有费用由厂家支付;
    (6)考察结果报政府部门;
    (7)政府部门组织水、气、声、自然、消防等部门审核,并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情况,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
    (8)四周后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听证,回答居民尤其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提问,最后拿出初步意见交还申请人,听取反馈意见;
    (9)决定颁发许可证或不颁发许可证。如颁发,则收取许可证有关费用(不同于评价费)。
    如果厂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更换设备,必须向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如更换较大,工艺发生改变,则需重新履行全部手续。
    德国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了所有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环保工作人员,而且企业主无权解雇。
    德国的环境监测属环保局编制序列,空气监测全部采用自动监测;废水监测主要是核查监测。由于所有污水均经市政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厂,日常监测由污水处理厂负责,政府监测部门负责核查。 
    2、固体废弃物(垃圾)的管理
    欧盟制订了《再生经济与垃圾处理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垃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他们把垃圾分为消除垃圾和再生类垃圾。
    程序:
    (1)特殊垃圾产生后→专门收集者→上报主管部门→责成垃圾生产者提供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上报一份给主管部门、寄一份给垃圾处理者→垃圾处理者填写处理说明报自己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准处理方式。
总之,垃圾处理需要生产者、处理者及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2)垃圾运输的路线必须事先确定好,运输车辆司机不得更改。司机必须填写一式六份表格,标明垃圾代号,垃圾处理证明号、垃圾数量、生产垃圾者的编号、处理垃圾者的编号、司机的编号。六份表格,一份垃圾生产者自留,另五份交给司机,由司机交给垃圾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给一封回执给垃圾生产者,另两份报给垃圾生产者和垃圾处理者的主管部门,垃圾处理者自留一份,给司机一份。最后,由两个主管部门上报环保局。
    通过以上严格的程序控制,避免了垃圾乱弃现象。
    德国目前的垃圾处理方式有三种,即堆埋、焚烧、填矿。处理生活垃圾的企业是国家办的,处理有毒垃圾的企业为私人投资。
柏林市每年约产生200万吨垃圾,其中130~140万吨生活垃圾,70~60万吨工业及建筑垃圾,工业及建筑垃圾有逐年减少的趋势。
    生活垃圾中的玻璃、纸、金属可以再生回收,因此,在许多公共场所可看到黄、蓝、绿三种颜色的垃圾箱。
    对特殊垃圾有特殊规定,如汽车电瓶,在购新电瓶时,必须交出旧电瓶;油漆类则有12个专门收集点(柏林市),市民都自觉地把废油漆桶上交到指定地点,集中后送焚烧厂处理。
    在德国,垃圾生产者都必须缴纳垃圾处理费,居民也不例外。 
    三、 主要体会
    1、市民参与环境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意识特别强。
    (1)从柏林市的城市噪音水平可以反映出,公民都自觉地保护环境,尤其在每两个人就拥有一辆汽车的汽车大国的城市里,几乎听不见汽车喇叭声,真是令人钦佩。最让考察团成员感到惊奇的是,一位柏林市普通的木工,在遇到我们时居然问到了我国建国初期的“打麻雀运动”,可见其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意识是多么强。
    (2)自然生态保护好,城市绿化水平高
    在柏林,到处都能见到绿草依依,就连纷纷飘落的黄叶也给人非常自然、亲和的感受,更不用说随处可见的、已成为市民中一员的各种鸟儿了。随便地走一走,很难发现废旧塑料袋、烟头等杂物。
    2、警察从事环境管理力度大
    警察承担环保现场执法工作,从事环境监理,充分发挥了警察分布范围广、执法时间长、机动性强、有威慑力等特点,极大地增强了环保现场执法的力度,充分保证了制止环境违法事件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3、生态补偿政策科学、有效
    生态补偿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随着经济的发展,绿地逐渐减少的问题,从而真正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原则,也促使我们的观念从以注重污染防治、排污收费向以注重生态保护为重点的观念更新。 
    4、环保宣传教育采用民办公助、政府支持、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值得学习、借鉴。
    参观柏林市马占区公园自然教育基地,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两名曾经失业的妇女,兢兢业业地工作,一心扑在对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环保教育事业上,工作卓有成效,使我们每位考察团员都深受感动。应该说,德国的环境保护已经进入了一个较高的层次,但他们还不放松环保教育,坚持保护环境从教育孩子抓起,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5、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范围广、做得实
    通过学习了解到,德国的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通过 新闻媒体公布即将建设的项目情况,用两个月的时间,听取周围居民及其他关心此项目的所有公民的意见,并由政府召集各方人士,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举行听证会,真正把公众参与落到实处,不留于形式。慕尼黑机场建设项目因公众反对而长达26年没有被批准就是一个极其典型的例子。 
    6、垃圾处理程序严格,量化水平高
    德国,包括整个欧洲都遵守《再生经济及垃圾处理法》,垃圾处理的程序非常严格,执法力度也大。如在街上扔个空烟壳也要罚款60马克(相当于人民币70多元)。他们真正把垃圾也看成是资源,把垃圾处理上升到再生经济的高度,这也给我们传递了一个新理念,即把垃圾资源化和启动再生经济。
    总的来看,德国目前污染末端治理工作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份量越来越小,他们的重点是开展自然生态保护,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工自然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生态保护是工作重点。我国处于污染防治阶段,目前,也刚刚提出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与其相比当属两个层次,差距不小。
    在德国学习参观期间,我们受到了柏林培训中心的热情接待,感受到了中德两国人民之间有着深厚的友谊,特别是参观柏林市马占区公园时,德国朋友还带我们参观了作为中德友好象征、作为北京和柏林两个友好城市象征的“得月园”,这个“园中园”完全由中国人设计、中国取材、中国人建造、德国人管理的小公园,取名“得月园”,即象征着中德两国人民的友谊长久、圆满。参观“得月园”,让我们充分体会到远在他乡的中国人也能享受到强大祖国带来的温暖。 
    四、几点建议
    1、警察承担环境保护监理力度大,建议我省能否结合目前开展的“环保110”工作进行一些调研,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
    2、生态补偿政策科学、有效,建议省局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制定相应行政法规,尤其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建设重点地区可先试行此方法。
    3、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以某种可能形式规定,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征询各界意见和建议,把公众参与落到实处。
    4、建议我省在部分城市开展环保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时,试行民办公助的办法,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如从排污费中划出一部分经费,用于资助环保教育基地建设。
    5、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建议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 
    欧洲考察学习已经结束,虽然时间短,学习考察仅是表层的一些东西,但全体成员都深感不虚此行,收获颇丰。本次考察学习活动,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万静副局长亲自参加了出国前的培训动员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童怀伟局长亲自为考察团送行、迎接,全体考察团员深受鼓舞和感动。 
    为了组织好本次出国学习考察活动,省局国际合作处的同志们精心组织,热情服务,从学习内容的确定到境外交通、生活的安排都非常细致周到,考察团成员非常满意。境外期间,团领导严格管理,以身作则,全体成员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认真听课,认真记笔记,积极与德国环保同行进行业务交流,表现了我省环保工作者的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全体考察团成员一致表示,回国后,一定把学到的先进经验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为我省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蚌埠市环境监测站 郜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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