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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典型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传播,已对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威胁。抓好防治“非典”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国各级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及“关于非典疫情防范时期,加强医院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的通知”。
由于我国在医疗垃圾治理方面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全国有些城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医疗垃圾管理方面的暂行办法,有的城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7日颁发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城市应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收集处置城市和城市所在区域的医院临床废物”的规定,建设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基地,而有的地区医疗垃圾仍处于分散处理状态。据调查及有关资料报道,医疗垃圾分散处理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些社区医院、私人诊所、小型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由于产生量少及承担不起焚烧经费,因此这些医疗垃圾都基本上混入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场简单填埋了事,为传染性疾病播下了病根。即使有焚烧设施的医疗单位有的因管理不当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有的医疗单位因每天医疗垃圾产生量少,要贮存到一定量时再进行焚烧。且不谈焚烧的效果如何,如在贮存期管理不当,或贮存期过长,均是传染性疾病传播的根源。另外,还存在回收一次性塑料输液管、注射器等现象,这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潜在危险。上述这些现象,对目前“非典”流行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当前“非典”时期,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医疗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医疗垃圾的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笔者在分析了蚌埠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一年多来对蚌埠市医疗垃圾的调查资料和收集了全国各地有关医疗垃圾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认为: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垃圾管理,是防治“非典”工作中主要任务之一,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有关部门应根据目前“非典”流行的严峻形势,制定“医疗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几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二、要加大医疗垃圾管理力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负责制订集中治理措施及控制目标。对于医疗垃圾没有集中处理基地的地方,暂时可分片就近安排到有焚烧设备的医疗单位或火葬场或水泥厂(旋转炉)进行焚烧。要做到医院垃圾按时运到随时焚烧。尤其是治疗“非典”定点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要做到随时消毒,每天焚烧。对于医疗垃圾去向要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医疗垃圾均达到焚烧处理。在进行现场检查时,要防止走过场现象,认真检查焚烧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及记录。
三、凡产生医疗垃圾单位,可采取向市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量,办理《医疗垃圾去向许可证》方法,控制医疗废物流入其它途径。
四、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的规定,严禁一次性医疗器具买卖回收。
五、建立污染报告制度,对“非典”期间出现的医疗环境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要加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基地,建立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实现医疗废物规范、安全处理处置。
蚌埠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张晓伊
——发表于《安徽环境》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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