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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

 
 

1、对餐饮油烟污染,法律有什么规定?
答: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国家对含铅汽油如何管制?
答: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逐步减少含铅汽油的产量,直至停止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 
  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改产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 起,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法律对建筑施工夜间作业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对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采取哪些措施?
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 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学生学习;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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