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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章》中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97号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广大青年参与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培养创新意识,促进我市环保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蚌埠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受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在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支持下,设立“蚌埠市青年环境科技论坛”,制定了“青年环境科技论坛”实施办法。通过论坛在全市广大热爱环境科技的青年同志中营造浓厚的学习和学术氛围,进一步推动广大青年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的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形成“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人才,在事业发展中凝聚人才”的良好局面,为青年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充分发挥市环科所在全市环境科技事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以此,全面提升蚌埠市环境保护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美好评价,为全市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条
通过论坛构筑一个青年展示才华的平台,这个平台必须团结和动员青年知识分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科学技术振兴环境保护事业,以科学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论坛促进全市青年环境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环境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加快发展我市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服务。
第三条 “蚌埠市青年环境科技论坛”以召开环境保护研讨会、举行系列活动和评选优秀环境保护论文为论坛主要活动方式。主管部门为蚌埠市环境科学学会,论坛承办单位为蚌埠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第四条
通过论坛在全市广大青年同志中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吸引社会各界青年积极投身和参与到全市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在环境科技创新实践中培育人才,在事业发展中凝聚人才,为青年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全面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蚌埠市青年环境科技论坛”由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和蚌埠市环境科学学会直接领导,蚌埠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蚌埠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论坛的技术支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论坛的日常事务。其中包括:负责每届论坛筹备事务;聘请论坛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评审产生的优秀论文编辑出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较高,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能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年知识分子服务。
第八条
论坛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环境科技与教育、科研及管理界学有专长,威信较高的专家和高级管理者;同时还应吸收部分有突出业绩的青年环境科技工作者。
第三章
论坛论文交流的范围
第九条
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领域的科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
具有创新价值并可应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方法、管理模式、创新理念等科技成果论文。
第十一条
对推动环境综合决策,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监测、信息、档案软科学研究论文。
第十二条
在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广、转化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实际价值的研究论文。
第十三条
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具有现实意义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论文。
第十四条
对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观念的普及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方法、经验等的论述论文。
第四章
论文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凡是在“蚌埠市青年环境科技论坛”上交流的论文都可参加优秀论文评审。
第十六条
由学术委员会先对参加评审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论文,再分类后委托论坛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推优评议:必须有3名以上评委给出书面肯定意见的论文才可列入推优范围;如有3名评委对某篇论文提出否定意见,将不列入推优范围。
第十七条
论坛设“蚌埠市青年环境科技论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及优秀论文奖若干名。由市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奖励证书,或由联合举办单位联合发放奖励证书。
第十八条
对列入推优范围的论文,学术委员会将开设公开论坛,组织作者当众宣读交流(每人限15分钟),并邀请全体评委现场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采取集体讨论,个人投票的方式,以投票总数多少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等级,获奖论文必须获得评委总票数2/3以上票数才能有效。
第五章 奖励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对评审通过的论文、等级及人选进行终审后交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报市环境科学学会,
经市环境科学学会批准后进行奖励。凡是在“蚌埠市青年环境科技论坛”上交流的论文,论坛具有使用权和编印出版权。
第二十一条 论坛设立经费由市环境科学学会和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解决,也可通过联合举办单位赞助或冠名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第一届青年环境科技论坛定于2006年10月1日前后召开,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蚌埠市环境科学学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生效。 |